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汤加王国大使馆经贸之窗

Economic and Trade Service of the Embassy of the People'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Kingdom of Tonga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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汤加税收

对在汤加销售的大多数进口货物和商品征收进口税和消费税。汤加不征收暂定税、工资单税、当地政府税、资本利得税、出口税、遗嘱税或死亡税。

 

一、进口关税

绝大多数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为15%-45%,税率15%的商品约占总数的50%以上。

汤加国王图普四世于2005718日签署御准了汤加立法会(议会)于630日通过的《汤加海关税法修正案》,对动植物油、烟酒、饮料等部分商品的关税核征方法改为从量税以取代从价税,旨在强化关税的监管和征收及增加税收。

新税率从200588日起开始执行。  

(一)、部分进口商品海关进口税率

   15章、动植物脂肪、油料及分离品、加工食用脂肪、动植物腊

税则号

品名

单位

进口税率

统计编号

1507.0000

不论是否精制但未经化学改性的大豆油及其分离品

0.40潘加/

421.1

1508.0000

不论是否精制但未经化学改性的花生油及其分离品

0.40潘加/

421.4

1509.0000

不论是否精制但未经化学改性的橄榄油及其分离品

0.40潘加/

421.4

1510.0000

不论是否精制但未经化学改性的其它橄榄油及分离品,包括这些油料或分离品与税则号1509.0000项下之油料或分离品的混合物

0.40潘加/

421.4

1511.0000

不论是否精制但未经化学改性的棕榈油及其分离品

0.40潘加/

422.4

1512.0000

不论是否精制但未经化学改性的葵花油及其分离品

0.40潘加/

421.2

1513.1000

不论是否精制但未经化学改性的椰子油及其分离品

0.40潘加/

422.3

1513.2000

不论是否精制但未经化学改性的棕籽油、巴西榈油及其分离品

0.40潘加/

422.4

1514.0000

不论是否精制但未经化学改性的菜籽油、芥籽油及其分离品

0.40潘加/

421.7

1515.0000

不论是否精制但未经化学改性的其它植物脂肪和油料及其分离品

0.40潘加/

422.1

1516.0000

不论是否精制但未经化学改性的其它动植物脂肪和油料及其分离品

0.40潘加/

431.2

注:计税方法

如进口20000升大豆油,税率为每升0.40潘加,关税额即为8000潘加(20000 X 0.40潘加/升)。

22章、饮料、酒、醋

税则号

品名

单位

进口税率

统计编号

2202

税则号20.09项下之果蔬汁以外的含糖或其它甜味及香料的水饮料,包括矿泉水和碳酸水及其它非酒精饮料

 

 

 

2202.1010

含糖水

0.20潘加/

111.0

2202.1020

含其它甜味剂水

0.20潘加/

111.0

2202.9000

其它含糖和含其它甜味剂水

0.20潘加/

111.0

2203.0010

以容积计酒精含量不超过3%的啤酒

酒精含量升

40潘加/

112.3

2203.0020

以容积计酒精含量3-5%的啤酒

酒精含量升

40潘加/

112.3

2203.0030

以容积计酒精含量超过5%的啤酒

酒精含量升

40潘加/

112.3

2203.0090

其它啤酒

酒精含量升

40潘加/

112.3

2204

税则号20.09以外的鲜葡萄酒,包括加度葡萄酒

 

 

 

2204.1000

汽酒

酒精含量升

40潘加/

112.1

2204.2000

加酒精防止发酵或中止发酵的其它葡萄酒

酒精含量升

40潘加/

112.1

2204.3000

其它葡萄汁

酒精含量升

40潘加/

112.1

2205.0000

味美思和其它添加香料的鲜葡萄酒

酒精含量升

40潘加/

112.1

2206.0000

如苹果酒、梨酒、蜂蜜酒等其它酿造饮料

酒精含量升

40潘加/

112.1

2207

以容量计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%的未变性乙醇,其它未变性的烈酒

 

 

 

2207.1000

以容量计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%的未变性乙醇

酒精含量升

免税

512.1

2207.2090

其它乙醇

0.15潘加/

512.1

2208

以容量计酒精含量低于80%的未变性乙醇、烈酒、餐酒及其它含酒精成分的饮料、用以调制饮料的酒精制品

 

 

 

2208.1000

用以调制饮料的酒精制品

酒精含量升

免税

112.4

2208.2000

蒸馏葡萄酒或用葡萄渣所酿的葡萄酒

酒精含量升

80潘加/

112.4

2208.2010

酒精度不超过10%的混合饮料

酒精含量升

40潘加/

112.4

2208.2090

其它混合饮料

酒精含量升

80潘加/

112.4

2208.3010

酒精度不超过10%的混合型威士忌

酒精含量升

40潘加/

112.4

2208.3090

其它混合型威士忌

酒精含量升

80潘加/

112.4

2208.4010

酒精度不超过10%的混合型的甘蔗酒和混合型甘蔗渣所酿的酒

酒精含量升

40潘加/

112.4

2208.4090

其它混合型的甘蔗酒和混合型甘蔗渣所酿的酒

酒精含量升

80潘加/

112.4

2208.5010

酒精度不超过10%的混合型杜松子酒和混合型荷兰杜松子酒

酒精含量升

40潘加/

112.4

2208.5090

其它混合型杜松子酒和混合型荷兰杜松子酒

酒精含量升

80潘加/

112.4

2208.6010

酒精度不超过10%的混合型伏特加酒

酒精含量升

40潘加/

112.4

2208.6090

其它伏特加酒

酒精含量升

80潘加/

112.4

2208.7010

酒精度不超过10%的混合型蒸馏餐酒和混合型甜酒

酒精含量升

40潘加/

112.4

2208.7090

其它混合型蒸馏餐酒和混合型甜酒

酒精含量升

80潘加/

112.4

2208.9010

其它酒精度不超过10%的混合型酒

酒精含量升

40潘加/

112.4

2208.9090

其它混合型酒

酒精含量升

80潘加/

112.4

2209.0000

醋和以醋酸制成的醋代用品

0.30潘加/

098.4

注:计税方法

软饮料:如进口10000升口乐,税率为每升0.20潘加,关税额即为2000潘加(10000 X 0.20潘加/升)。

啤酒  :如进口酒精含量4.9%的啤酒100箱,每箱24听,每听375毫升,总量900升,税率为酒精含量每升40潘加,关税额即为1764潘加(900 X 4.9% X 40潘加/升)。

葡萄酒:如进口酒精含量14%的味美思酒20箱,每箱12瓶,每瓶750毫升,总量180升,关税额即为1008潘加(180 X 14% X 40潘加/升)。

    烈性酒:如进口酒精含量38.5%的威士忌50箱,每箱12瓶,每瓶1125毫升,总量675升,税率80潘加/升,关税额即为20790.40潘加(675 X 38.5% X 80潘加/升)。

24章、烟草和烟草代用品

税则号

品名

单位

进口税率

统计编号

2401.0000

烟草原料、下脚料

公斤

免税

121.1

2402

由烟草或烟草代用品制成的雪茄、双开口雪茄及小雪茄

 

 

 

2402.1000

含烟草或烟草代用品的雪茄、双开口雪茄及小雪茄烟

公斤

150潘加/公斤

122.1

2402.2000

含烟草的卷烟

1000

150潘加/1000

122.1

2402.9000

其它

1000

150潘加/1000

122.1

2403.0000

其它加工烟草和烟草代用品、均质和复合之烟草的分离品及烟精

公斤

100潘加/公斤

122.3

注:计税方法

    如进口100箱卷烟,每箱50条,每条200支,总量100万支,关税额即为15万潘加(10000001000 X 150潘加/1000支)

  (二)、国产商品税

国产商品税

税则号

品名

单位

税率

统计编号

2203.0010

以容量计酒精度不超过3%的啤酒

酒精含量升

17潘加/

112.3

2203.0020

以容量计酒精度3-5%的啤酒

酒精含量升

17潘加/

112.3

2203.0030

以容量计酒精度5%以上的啤酒

酒精含量升

17潘加/

112.3

 

含酒精饮料

 

 

 

2208.3090

威士忌

酒精含量升

20潘加/

112.4

2208.4090

甘蔗酒和用甘蔗渣所酿之酒

酒精含量升

20潘加/

112.4

2208.5090

杜松子酒和荷兰杜松子酒

酒精含量升

20潘加/

112.4

2208.9090

其它含酒精饮料

酒精含量升

20潘加/

112.4

 

烟草和烟草代用品

 

 

 

2402.2000

卷烟

1000

192潘加/1000

122.1

注:计税方法

如国产酒精含量5%的啤酒100箱,每箱20瓶,每瓶330毫升,总量660升,国产商品税即为561潘加(660 X 5% X 17潘加/升)。

    如国产卷烟50箱,每箱50条,每条200支,总量50万支,国产商品税即为92000潘加(5000001000 X 192潘加/1000支)。

 

二、消费税

200541日起开始执行税率15%的消费税,取消税率20%的港口服务税和税率5%的销售税。征收范围包括所有的进口商品及大多数在汤出售的商品和服务,要求所有年营业额10万潘加的企业必须登记交纳消费税。

《汤加消费税法》规定的退税安排和免税及零税率范围:

1、特定纳税人消费税退税安排

1)、出口商,对其大部分销售实行零税率。

2)、季节性经营,从事资本投资或建筑项目的企业,可以向税务局长(COMMISSIONER OFREVENUE)申请1个月的退税期,申请者必须登记注册并交纳消费税。在提交退税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税。

2、免税和零税率货物及服务范围

1)、免税范围

    -- 医疗处方药品、牙科护理或卫生服务。

    -- 教育服务。

    -- 金融服务。

    -- 公共运输服务。

    -- 用于住宅的土地租赁。

--- 2005610日,汤加政府决定给予出口型农业免征消费税。范围包括农用杀虫剂、农药、杀真菌剂、农业机械和农业工具,包括手工工具和木制碾磨机械、农用种子和化肥、饲料、活禽、活牛、活猪、农用包装材料。

3、零税率范围

1)、货物出口。

2)、服务出口。

3)、全部或部分经过汤加境内的国际客货运输服务。

  (4)、登记注册自然人之间的全部或部分经营货物的转让。但必须有文字证明这种全部或部分交易,并书面通知税务总局长(CHIEF COMMISSIONER OF REVENUE,即财相)转让的具体细节和已付税标的物的转让日期。

  5)、国内用电。

  6)、第一个20立方米的国内用水。

  7)、2005610日汤加政府决定出口型农业实行零税率。

4、其它免税范围

  1)、前述范围的进口。

  2)、随身携带价值不超过500潘加的进口货物。

  3)、按有关法规外交人员的进口。

 

三、公司税

1、汤加公民的公司税,年收入10万潘加以内部分征收15%,超过10万潘加部分征收30%

2、非汤加公民的公司税,年收入5万潘加以内部分征收37.5%,超过5万潘加部分征收42.45%

 

四、个人所得税

年收入在2500潘加以下的,免征个人所得税。所得税税率为应纳税收入的10%