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汤加将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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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9-03-30 11:12 文章来源:驻汤加经商参处 |
| 文章类型:原创 内容分类:新闻 |
汤加工商会消息。汤加工商会与汤加贸工部3月初召开会议,共同讨论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”(2008年4月通过)实施有关事宜。主要内容有:
一是消费者保护官员要走访零售企业检查该法执行情况。尤其要对销售以下禁售产品的零售商进行检查:销售过期产品的;销售缺陷产品的;销售无英文或汤文标签产品的。以往的做法是有举报就查处,今年将进行主动检查。
二是贸工部消费者保护官员还将同海关方面合作,对不符合法律要求的进口货物不予清关放行。
三是未用汤文或英文标示的货物可重新贴标,即,按要求贴上标签。
四是不符合要求的将受到警告和/或向法院起诉,可能处以7千汤币罚款或判处1年有期徒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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